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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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乳腺重度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乳腺重度恶性肿瘤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乳腺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宫颈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宫颈重度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宫颈重度恶性肿瘤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宫颈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其他女性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除乳腺重度恶性肿瘤、宫颈重度恶性肿瘤外的其他女性特定重度恶性肿瘤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其他女性特定重度恶性肿瘤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其他女性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